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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新青年电影院线(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延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668651-9
    执行依据文号 大连人仲调字2017第1781
    案号 (2018)京0101执2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8-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0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24925.8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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