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183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豫法民二终字第171号
    案号 (2016)豫01执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5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三初字第 10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三初字第 10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返还河南神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725.57万 元,并支付利息(自2011年10月11日起,以725.57万元为基 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536元,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101615元,河南神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8921元;保全费 5000元,由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536 元,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1615元,河南神鹏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负担18921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