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83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豫法民二终字第171号 |
案号 | (2016)豫01执1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三初字第 10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三初字第 10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返还河南神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725.57万 元,并支付利息(自2011年10月11日起,以725.57万元为基 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536元,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101615元,河南神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8921元;保全费 5000元,由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536 元,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1615元,河南神鹏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负担189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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