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公(消)行罚决字〔2017〕01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金满工贸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金满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金满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帐号:2231367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0 |
决定机关 | 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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