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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柴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699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0民初3259号
    案号 (2018)津0110执1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18-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华龙测试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和律师费共计98万元。(履行办法:被告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万元,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20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3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8万元。)二、被告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未如期如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上海华龙测试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并且被告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上海华龙测试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发生利息32.35万元;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55元,由原告上海华龙测试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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