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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柴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699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仲裁字第477号裁决书
    案号 (2017)津0110执16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日期 2017-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5579000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分别以欠付货款2000000元、2000000元,1579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计算标准,以2016年2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2016年7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2016年10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为计算期限计算所得的数额,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赔偿律师损失费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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