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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57****94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1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永通力电梯配件厂(普通合伙)支付货款826335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17年7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年利率4.75%计付逾期付款泊损失予佛山市南海区永通力电梯配件厂(普通合伙);二、驳回佛山市南海区永通力电梯配件厂(普通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12266.16元、财产保全费4686.02元,合共16952.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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