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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57****94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404民初2236号
    案号 (2018)粤0404执2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2017年12月6日向原告支付了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316,975元; 二、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以下计划(详见下表)交纳2018年3月起的租金,如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L2017023320035)立即解除,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解除合同当天向原告返还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品,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全部未付款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0%,自逾期的第一天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可就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付款计划表(币种:人民币) 付款日期 当期租金(含税) 付款日期 当期租金(含税) 2018年3月9日 105,569元 2018年9月9日 105,291元 2018年4月9日 105,523元 2018年10月9日 105,244元 2018年5月9日 105,478元 2018年11月9日 105,196元 2018年6月9日 105,432元 2018年12月9日 105,147元 2018年7月9日 105,385元 2019年1月9日 105,099元 2018年8月9日 105,338元 2019年2月9日 105,050元 三、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签收调解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四、被告港日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被告赖小林同意就被告港日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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