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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未报告(二)制卡数据违规明文留存(三)生产网络、分行无线互联网络保护不当(四)数据安全管理较粗放,存在数据泄露风险(五)网络信息系统存在较多漏洞(六)互联网门户网站泄露敏感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