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三)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四)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六)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七)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八)贷后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九)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十)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十一)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十二)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十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十四)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资产(十五)信贷资金用于承接承销债券(十六)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十七)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十九)面向一般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二十)将系统内资金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虚增存款(二十一)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合规(二十二)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行高管人员职责(二十三)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二十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55.3万元,罚款5260.3万元,罚没合计5315.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3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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