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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158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129民初1545号
    案号 (2018)云0129执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寻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80000元,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340000元,并由被告云南南磷集体电化有限公司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原告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负担。(注:申请第二笔款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