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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568****13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2民初5638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9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景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765 53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 455元,由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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