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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568****13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5民初24806号
    案号 (2019)豫0105执22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伟支付79700元及利息(以797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元,由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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