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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9]第21017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2月13日08时30分,当事人杭州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在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进出入工地未冲洗干净,带泥行驶,导致东桥路高速路口路面污染,有损害城市道路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属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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