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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池州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前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201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秀民二初字第00060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4
    发布日期 2015-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市群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3129735.48元及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此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潮四清、杨春、安庆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池州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王前军、吴国贤、安庆亿嘉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杨瑞祥、汪普选、安庆市天禾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蒋少卿、张龙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安庆市群通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本调解主文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潮四清、杨春抵押的即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枸杞山巷4号楼底层东区(房地权宜字第50080695、50080696)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调解主文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受理费31838元,减半收取为159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919元,由被告安庆市群通商贸有限公司、潮四清、杨春、安庆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池州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王前军、吴国贤、安庆亿嘉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杨瑞祥、汪普选、安庆市天禾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蒋少卿、张龙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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