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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211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3日9时5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嘉海线与梅北路路口对浙F2565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高冠强,车辆所有人是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16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梁浩元、程金花、高冠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乘客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复印件、现场照片、涉案车辆违章查证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乘客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高冠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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