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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晟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6MA****T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8民初770号
    案号 (2019)冀0608执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20-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苑新春与被告保定市晟业信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王安琪借款本金44万元及利息4万元,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二、被告苑新春与被告保定市晟业信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张先锋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1万元,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被告苑新春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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