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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祖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127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00471号
    案号 (2015)穗萝法执字第00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2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代理手续费合计824万元; 二、被告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824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824万元); 三、被告吴思国、胡陈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对被告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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