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宝利达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彭青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034828-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邳商初字第00173号 |
| 案号 | (2017)苏0382执226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6-07 |
| 发布日期 | 2017-07-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宝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14日为131554.16元,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月利率0.78%的1.5倍计算)、律师费25300元。 二、被告江苏金宝丰农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春梅、曹刚、徐州宝利达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朱晓丽、彭青才、彭强、刘彩芹、彭青超对上述徐州宝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