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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爱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762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3民初12935号
    案号 (2017)沪0113执4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寓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302,692.5元、利息5万元; 二、本案受理费1,647元,由原、被告各负担823.5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上述第一、二项,被告共计应支付原告353,516元;于2016年9月底前支付3,516元、于2016年12月底前支付2万元、于2017年6月底前支付2万元、于2017年9月底前支付2万元、于2017年12月底前支付3万元、于2018年6月底前支付5万元、于2018年9月底前支付5万元、于2018年12月底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3月底前支付5万元,余款6万元于2019年6月底前付清;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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