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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凯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方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846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9民初6453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36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7-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富强、胡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澄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3月21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罗富强、胡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澄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 三、被告重庆凯展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富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文永万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400元,由被告罗富强、被告重庆凯展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富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文永万、被告胡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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