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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工罚(2020)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世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