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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赣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457****90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91民初1974号
    案号 (2020)赣0191执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陶正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伟宇实业有限公司租金141544.58元。二、被告陶正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伟宇实业有限公司滞纳金(以租金141544.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陶正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南昌市伟宇实业有限公司钢管84.8972吨、扣件6029套。四、被告江西赣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南昌市伟宇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1元,由被告陶正孙负担,被告江西赣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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