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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奔盛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从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329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民初1296调
    案号 (2014)淮执字第00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2
    发布日期 2015-03-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安奔盛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刘从玉、被告刘从如于2014年2月10日前归还原告杨兴华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截止2013年9月16日的利息160000元合计560000元,2013年9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8220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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