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无市监罚字[2017]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7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2
    决定机关 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乐先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