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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柯桥中兴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333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3民初1766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1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5日内归还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借款利息(含罚息) 4 9 0, 1 5 7. 1 9元;二、绍兴柯桥中兴纺织有限公司、沈素云、王国兴共同对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余额5 5 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三、王水木、韩知琴共同对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余额 5 5 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兴纺织有限公司、王水木、韩知琴、沈素云、王国兴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 6 5 2元,依法减半收取 4, 3 2 6元,由绍兴赛莱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兴纺织有限公司、王水木、韩知琴、沈素云、王国兴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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