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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硕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思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68****9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11民初1912号
    案号 (2018)鲁1311执1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硕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二次支付原告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3083.6元,于2017年1月24日前支付63083.6元,于2017年5月1日前付余款5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山东硕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付款,原告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全部货款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2562元,减半收取1281元,由原告山东硕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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