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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硕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思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68****9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兰商初字第2401号
    案号 (2016)鲁1302执2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硕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联创建材有限公司利息款250000元,被告于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利息款125000元,剩余利息款125000元于2017年1月26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利息款25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523元,减半收取2762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4082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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