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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渠市监处〔2020〕5117252000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500万元,罚款0.95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蒲松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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