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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0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4876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1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09-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3623527】。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十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200元,由上诉人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 一、被告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名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工资共计86648.79元(各案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二、被告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名原告经济补偿金共计2025669.21元(各案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三、被告益康制衣(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名原告律师费共计17668.73元(各案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四、驳回20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案案件受理费5元,20案共计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立案时未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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