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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38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9时2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张市村越东驾校副场地检查时,越东驾校工作人员肖洋使用广发教练车浙D9480学在越东驾校副场地进行教学活动,而越东驾校不是该车浙D9480学教学核定场地,。5月2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5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李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广发机动车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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