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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974****8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2575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海波借款利息158613元。 二、驳回原告王海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43元,被告负担3472元。原告交纳的鉴定费3500元,被告交纳的鉴定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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