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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974****8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29民初2162号
    案号 (2018)冀02执16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9-0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志辉借款本金4万元及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的利息6638.89元。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6元,由被告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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