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稽产处〔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10元;处货值金额2.25倍罚款111735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113645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拥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