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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保监罚〔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产险江西分公司罚款11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朱敏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