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20〕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鄞州德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6月18日,东胜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对宁波鄞州德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胜)应急责改〔2020〕004号),责令宁波鄞州德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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