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易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贤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74607-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04069号 |
| 案号 | (2016)粤0104执318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 发布日期 | 2016-11-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易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99600元及利息(以2996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0月18日起,按月利率1.9%计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给原告张炜。 二、驳回原告张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84元、公告费166元(原告已预付),均由被告广州易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