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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昌处字〔2018〕第9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继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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