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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盛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68****83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4256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兴盛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420万元,并承担前述420万元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江苏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兴盛重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履行款交纳信息: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账号:623263610011251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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