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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220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9民特19号
    案号 (2018)黑0109执5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黑龙江省七合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人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9,270,000元; 二、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韩义文对上述共计9,270,000元应支付给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回购款9,270,000元后,配合黑龙江省七合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工商登记变更。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合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韩义文于2017年11月2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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