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勒泰森茂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30169****62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716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68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依登.麦什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CNNJHP00090616030073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到期未付租金235419.88元; 二、被告阿依登.麦什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CNNJHP00090616030073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截至2019年6月3日逾期利息92011.43元以及自2019年6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已到期未付租金235419.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阿勒泰森茂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阿依登.麦什汗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阿依登.麦什汗、阿勒泰森茂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