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公(高)行罚决字[2020]016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环宇装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10日08时至7月21日10时期间,务工人员田XX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399-2号3幢浙江环宇装潢有限公司务工,但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劳动者信息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田XX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20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浙江环宇装潢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劳动者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环宇装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环宇装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账号:120526052910002140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2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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