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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年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765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4民初5394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1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年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为2280000元;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8%计付)。 二、被告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张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告郭年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2080元,由被告郭年芳、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张越负担(被告郭年芳、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张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南京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被告郭年芳、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张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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