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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东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东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8155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路商初字第01474号
    案号 (2015)台路执字第028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7
    发布日期 2016-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2014年8月20日借款余欠的利息556315.56元以及复息(自2015年4月2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二、被告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利息(其中本金1000万元自2015年2月16日起按月利率9.643‰、500万元自2015年2月16日起按月利率9.61‰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三、被告应春富、徐云飞、应茜羽、应奇益、徐文荣、阮孟亮、浙江东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东运、王健溶、王悦铭、台州市路桥国际塑料城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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