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城管罚字〔2019〕第03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3日内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