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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雅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7397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2民初13567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110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8-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省雅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9期至第24期租金合计76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16年11月29日第2期至第9期租金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390.4元;逾期未付第9期租金48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11月30日起、第10期至第24期全部租金合计720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7年3月28日起,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至付清前述租金之日止)给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被告涂雅慧、张小兵、涂先明对被告湖南省雅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判项一的债务向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04元、财产保全费4372元,合计诉讼费15876元,由被告湖南省雅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涂雅慧、张小兵、涂先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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