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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西工商处字(2017)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庆阳市西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