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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锅炉;2.罚款人民币60000元;3.责令当事人在张丁未取得锅炉作业人员证前,不得使用其从事锅炉作业;4.责令当事人使用有相应资格人员从事锅炉作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