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市监罚字〔2020〕2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锅炉;2.罚款人民币60000元;3.责令当事人在张丁未取得锅炉作业人员证前,不得使用其从事锅炉作业;4.责令当事人使用有相应资格人员从事锅炉作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朝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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