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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0〕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袍江工业区马海工业园的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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