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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9002MA****0M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13897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4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姚嘉归还借款1?069?955.30元及逾期利息(以1?069?955.3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姚嘉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89元,由姚嘉负担2889元,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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