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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决字〔2019〕第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水泥干粉车正在向水泥稳定碎石伴合站储存罐输送物料,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